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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6月起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须明示能耗指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1日 11:12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长春5月11日电(记者郎秋红)吉林省长春市最近通过了《长春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从6月1日起,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须明示能耗指标,否则将被重罚。

      这个办法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未向购买人明示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据了解,从1996年开始,长春市建筑节能从推广应用到强制执行,节能指标也从30%、50%逐步升至65%。业内人士指出,北方寒冷地区是耗能大户,销售商品房明示能耗指标,一方面督促建筑业节能减排,另一方面,也会给购房者带来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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