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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援引权威人士报道,保监会将在今年下半年出台《寿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寿险公司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提交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报道称,在人员设立上,《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寿险公司应指定一名高管或任命首席风险官负责风险管理工作,此人不得兼管投资和销售和运营管理;从架构上,寿险公司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
保监会将要求保险公司遵循一致性、全面性、匹配性、全员参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不断优化等六个基本原则,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建立与本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原则的要求建立与本公司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管理体系。
保监会寿险部主任梁涛表示,为了确保全面风险管理有效实施,保监会将针对寿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昨日保监会举办的“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研讨会”上表示,保监会将积极推动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完善风险管理的预警指标体系,加强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有效性的检查和评价。
报道称,保监会将利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意见的落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