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银监会昨日发文表示,自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特大地震以来,银行业累计发放贷款4229.1亿元,占发放贷款总额的91.5%,支持近110万农户恢复农房重建。
文章表示,震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先自救后设立“帐篷银行”、“流动银行”、“汽车银行”等临时服务网点解决灾区救灾和百姓生活应急需要。近99%的受损营业网点在震后不足20天内恢复营业,开通灾区捐款快速通道,免收手续费。
同时,银监会要求四川、甘肃、陕西三省银行对灾前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不影响其他救灾信贷支持”的政策。截至2010年3月末,灾区银行对32.2万户客户执行“四不政策”,涉及金额416.6亿元。(闫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