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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规范证券经纪人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1日 01:26  第一财经日报

  张梁

  广东证监局近日发出指引文件,对广东辖区内证券经纪人从业人员管理、执业行为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执业支持系统、监督管理等营销活动关键环节确立明确的规范和禁止性规定,全面规范经纪人的管理。

  广东证监局的指引文件首先是要给经纪人建“档案”:指引明确由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建立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并要求证券机构在营销人员入职时将基本资料向协会备案,并持续记录营销人员执业行为;证券机构在聘用营销人员前,应当查询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要审慎决定是否录用。

  而在《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提出的禁止行为外,《指引》还将下列行为明确列入禁止:未经授权面向不特定公众开展或变相开展投资咨询活动;私自以证券机构名义与客户签订合同、协议;通过互联网或与网络公司、网吧、荐股软件开发商和代理商、理财工作室等机构合作开发客户;进入其他证券机构营业场所招揽客户或陪同客户办理转托管和撤销指定交易业务;超出执业地域范围招揽客户;怂恿客户投诉等。此外,针对个别证券机构存在聘用兼职营销人员、随意下挂客户等不规范行为,《指引》要求证券机构与客户书面签署《委托关系确认书》,明确证券机构、营销人员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确保投资者知情权。

  同时,鼓励证券机构建立合规奖励金制度,在向营销人员支付的佣金提成之外,另外约定一定金额的合规奖励金,专门用于奖励合规执业的营销人员,并对合规奖励金的提取和发放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建立证券机构的合规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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