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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立法机构初审通过采认大陆学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0日 23:45  中国广播网

  新华网台北5月10日电(记者李寒芳 向建国)台湾立法机构10日在冲突中初审通过相关法律修正草案,规定“大陆地区学历得予采认,但不得应考公务人员、专技人员以及担任教育人员”。

  草案讨论过程中,国民党籍、民进党籍民意代表意见不一,僵持不下,再度引发数波口角冲突。最终会议通过行政机构版本的草案,规定在大陆地区接受教育的学历得予采认。至于适用对象、采认原则、认定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的办法,由教育主管部门拟订,报请行政机关核定。

  此前,就开放大陆学生来台就读和承认大陆高校学历审查相关修法,台立法机构议事会场曾爆发激烈肢体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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