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财政创新机制体制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综述
杨晓程
新疆农信社的存款余额仅占全自治区金融同业的10%左右,而投放的农业贷款余额却占到全区金融同业的70%以上,特别是农户小额贷款覆盖率达到94%。这一显著成绩的后面,源于财政这只“看得见的手”。
为缓解农信社历史包袱重、资金实力不雄厚、抗风险能力弱等现实困难,自2006年到2009年,新疆财政共投入3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向区内83个县级农信社补充资本金,并结合新疆实际,以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农村信用社为切入点,探索出了适合新疆实际的工作理念,使新疆农信社的经营效益连年屡创新高,不良贷款余额的绝对额和不良贷款的比率连续4年比上年实现双降,确保了新疆农信社在服务“三农”和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支持和监管并重
新疆地方金融的规模小、自身实力弱、竞争能力差、历史包袱沉重,发展困难重重。在这种客观环境和条件下,如果片面把金融监管置于支持发展之前,财政的监管职能是难以实现的。
针对这种实际情况,新疆财政厅在开展地方财政金融工作的初期,把财政职能的重点,放在了运用各项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对金融给予引导和支持方面。
2008年,针对新疆农村信用社存款规模小、农业贷款不能满足需求的问题,新疆财政厅适时出台了《关于支持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逐步推进财政涉农资金再农信社开户管理的通知》,通过一系列财政支持农信社发展的引导性政策,给农信社扩大对公存款的需求打开了一条通道。
但这项支持政策是有条件的,如:财政资金要在农信社开户必须遵循市场的选择,农信社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履行风险自担的责任;规定了连续两年盈利和连续两年亏损财政存款的进退限制等。
与此同时,在财政政策支持下,农村信用社通过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扩大服务品种,提高了市场竞争力。2009年,财政性存款余额增幅达53%,用于农村小额信贷的人民银行再贷款相应减少。在财政支持政策推进过程中,农村信用社也开始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配合,财政的各项监管要求也逐步实现。
创新补贴奖励机制
2009年,新疆财政厅在总结前两年农业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了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在县级落到实处,把农业保险同当地政府的农业发展规划、农业产业调整紧密结合,同时还规范了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程序,发挥了县级财政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能。《办法》的实施,发挥了财政政策的放大效应,提高了农户的信用等级和农户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拓展了农信社的经营理念,促进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2009年新疆农业保险试点有序推进。总承保面积较上年增加12%,总保费增长9%,四级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达到4.7亿元,全区190万户农民(占农户总数的86%)参加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这些成果更多地得益于这项机制的创新。
新疆还因地制宜建立了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财政补贴奖励机制。2009年,财政部确定新疆作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财政补贴奖励试点省区,新疆财政厅创新建立了由财政厅、人民银行、银监局联合监督管理的试点工作机制。该机制不但有效地发挥了财政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而且还发挥了银监部门的监管作用和人民银行的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防止了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的发生。2009年,新疆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136家,奖励资金总规模为1.74亿元。
新疆83家县级农信社中,有28家设在边境县或贫困县。设立于这些区域的农村信用社网点经营成本远大于收入,但撤并的话会造成金融服务缺失,而继续经营亏损又会不断扩大。为切实解决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困难,经财政厅研究,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了边境贫困县农信社非经营性亏损财政补贴机制,补贴资金从2010年开始列入自治区本级预算。这个补贴机制的建立,可以帮助贫困边远地区农信社化解历史包袱,改善经营状况,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记者还了解到,在中央政策未惠及之前,新疆财政厅又结合本地实际提前研究政策,根据新疆特色林果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参照中央农业保险试点政策,重点研究了新疆特色林果业农业保险补贴试点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0年开始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