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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预算委原主任朱志刚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0日 16:27  财新网

  受贿金额合计744万余元;案发直系亲属极低价购房【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5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朱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华网消息,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

  案发后全部赃款赃物均已退缴。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朱志刚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有索贿情节,应依法惩处。鉴于其案发后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交代全部受贿事实,并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朱志刚1950年5月生,自幼长于北京,祖籍系陕西陇县。案发前,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即归属陕西代表团。

  朱志刚1982年至1986年任北京市大兴县财税局副局长、局长,1986年至1987年任大兴县计委主任兼财政局长、党组书记,1987年至1989年任大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1989年至1994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长,1994年至1998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7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一年后,58岁的朱志刚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不久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位居正部级。

  2008年10月,有媒体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正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双规”审查。此调查与其直系亲属以极低价购买房产有关。该案牵涉京城房地产、会计行业的数名人士。

  2009年6月,朱志刚被“双开”,移送司法机关。

  此案于4月26日在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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