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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非本地居民暂停房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0日 00:05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了深圳楼市调控政策细则。这份名为《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通知提出严格执行国务院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通知在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力度较大,今年总量上配建不低于住房总面积30%的安居型商品房,缓解人才住房困难,打造人才“宜聚”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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