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住建部称三种情形可认定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将公布房价过高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8日 14:20  新闻晚报

  □记者 杨冬

  晚报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昨天在回答网民就“第二套住房如何认定”、“认定标准何时出台”等提问时,首次披露了二套房认定的三种情形。齐骥同时表示,如果必要的话,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公布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名单。

  齐骥说,关于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国务院已经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这几家(单位)正在积极研究制定中。在其看来,在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的住房套数应该依据借款人在拟购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他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名下所有的住房登记记录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来做认定。鉴于有一些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其他信息作为补充。

  就贷款人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的差别化信贷政策,齐骥列举了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对于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果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系统当中,也包括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系统当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他再贷款购买的住房一定是第二套或者以上住房。

  第二种情形,就是借款人已经利用过贷款购买过一套或者以上的住房,又申请贷款来买住房,也认定是第二套及以上住房。

  第三种情形,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居访等访问形式的调查,确信借款人的家庭已经有了一套或者以上住房的。 “这主要是解决在一些征信系统上也好,在我们的住房登记信息系统上也好,有时候不覆盖所有家庭成员的问题。但通过家庭访问等调查,确信借款人有不止一套的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贷款就应该按照第二套或者以上来执行。 ”齐骥解释道。

  “还有其他情况我们正在研究中。 ”另就网友提出的“如何认定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的问题,齐骥指出,在10号文件当中已经提到,有一些政策是针对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提出来的。各地都应该按照10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抓紧制定落实文件的实施细则。目前,北京市已经印发了实施细则,青岛、深圳市也先后印发了贯彻的文件。

  齐骥还透露,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统计局掌握着各地商品住房的平均售价水平和上涨幅度,包括同比、环比等等。 “我们也会督促一些房价高、上涨快的城市来抓紧制定实施贯彻国务院10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如果必要的话,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公布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名单。 ”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