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期回应
从汶川到玉树,《防震减灾法》是一面镜子。从制度化的角度来看待两次地震,着实给人不少启发。
从“无法”到“有法”,这是个巨大的进步。事实上每一个新法案的颁布实施都在理论上让中国向着法制化前进了一步,也在理论上为所有的公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和更体面提供了一份保障。
相对于震后的救援制度化,笔者同样关注的还有灾害预防的制度化。准确预测地震或许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但是并非无解之题。一位高层领导曾有批示:“在地震预报领域要解放思想,也许世界性的地震预报难题会在中国率先突破。”这样说,相信是有潜台词的。在地震救援中我们常说一句口号:“只要有1%的希望,就要尽100%的努力。”期望我们在防灾时也能做到“只要有1%的可能,就要做100%的预防。”
同时,笔者关心制度化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执行的力度问题。比如,《防震减灾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我想,在社会捐赠暂时告一段落之后,有关的“审计结果”是否该陆续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陈泰然(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