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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见血 计白当黑
依法维权,混淆了两个不同的主体。维权的主体是权利,正如依法的主体是权力。依法云云,本是对权力的约束,“依法维权”无异把对权力的约束转移到权利头上。须知,在公权与私权的关系中,只有权力才需要依法,权利则没有依法这一说,它只要不违法就行了。
维权不需要依法,更何况,也无法可依。权利既然是法的保障对象,它就可以享受这种保障。当然,这种享受是有义务的,即你的行为不能侵害他人。但这不是权利依法,而是它不得违法。这里,“依”“违”之间,性质迥然。
对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难道我们可以有一部禁止维权的相关法律吗?当然没有。如果没有,依法又何从谈起?维权是权利受到侵害时的自我救济,它本身就受法律保护。因此,依法不是维权的事,而是政府的事,政府必须依法保障公民维权的权利能够兑现。
———邵建:《请问什么叫“依法维权”》(《现代快报》)
网络是一个很开放的区间。把维系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实名制”上,也是非常极端的看法。事实上,各国都在探讨更有效的管理手段,比如社区自治、技术手段的监测、政府管制等。
———周汉华:《“网络实名制”包治百病?》(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