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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乡镇卫生院
需配备独立中医科
本报讯 (记者 柳姗姗)为了提升中医核心竞争力,在基层医疗单位大力推广中药治疗,市卫生局昨天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的通知,要求基层乡镇卫生院一级临床科必须独立设置中医科。
据悉,除了独立设置中医科之外,卫生局还要求基层卫生院设置中药房,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要求配备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等中医治疗设施,中医医疗诊所面积不得低于整个卫生院平均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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