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政重点着墨于差别化信贷,而无限购政策,比北京稍显温和【财新网】(记者 鲍有斌 6日发自北京)与北京楼市调控12条细则比起来,深圳细则要稍显温和。深圳细则指出,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5月6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由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共五项13条内容。
深圳提出,严格执行国务院对购买不同套数住房家庭差别化信贷政策,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深圳还提出在今年启动安居商品房建设,新供商品房中,安居房不低于总面积30%。今年内,深圳将完成保障性住房和人才安居住房五万套。而通过配售方式取得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房的家庭,再购置商品房或将保障性住房擅自转让的,政府将直接回购该保障性住房,并重新分配。
4月17日颁布的新“国十条”特别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这被视为是政府未来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基础。
深圳本次也提出将建立全市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息共享平台,将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地产金融和税收以及其他和住房相关的统计数据进行整合。
深圳兄弟城市广州市楼市调控细则迄今没有出台。热点城市中,上海也未见动静。
4月23日,青岛“十四条”出台;4月30日,北京“十二条”出台;4月30日,浙江出台地方新规。经过比较发现,地方细则中,北京楼市新政最为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