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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公安被曝假拘留证抓人牟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6日 11:19  上海商报

  事发河北灵寿县 用两本刑事拘留台账搞创收成当地潜规则

  

  据新京报报道

  因一起村里的土地纠纷,河北灵寿县6名农民被抓。最终,5人交了保证金后取保候审,涉及的事情无下文。未取保候审的一名村民后被判刑。随后,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长曝出,此6人的拘留证为假,无原始存根。公安系统人士进一步指出,拘留证造假背后,是一条黑色利益链: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继而罚没,这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土地纠纷6名村民被拘

  灵寿县南寨乡秋山村人宋书春的故事,始于一场分地的纠纷。

  村里曾承包给村民张增福一百亩地,合同到期后,张增福拒绝交回土地。去年4月1日,宋书春等一百多名村民到张增福土地分地时发生冲突,打伤了张家人。当天,灵寿县公安局成立“故意伤害与毁财案”专案组进行调查。

  一个半月后,5月18日夜,熟睡中的宋书春、张云良、张相国等6人,被民警带至灵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宋书春至今坚称自己未打人。

  被抓后的次日,村干部张合社与张云良各缴了5000元保证金,办理了取保候审。宋书春、宋新华、曹双平、张相国等4人拒绝认罪,也不愿交保证金,5月20日晚,宋书春等四人被送到了正在修建中的灵寿县看守所。

  去年5月25日,宋新华、曹双平、张相国三人分别缴纳了5000元的保证金,办理了取保候审。宋书春拒绝交保证金,“我没打人,我干嘛要出这笔钱,我也没有钱”。

  去年6月24日,灵寿县检察院对宋书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去年10月26日,宋书春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5万元。

  前科长曝拘留证造假

  今年3月,灵寿县公安局原法制科科长张文慧实名举报该局的拘留证造假。

  “宋书春等人的刑事拘留证都是假的,他们的刑事拘留证在法制科拘留证文书底联中都没有存根。”3月12日,张文慧跟记者说。她称,自己正是因不愿帮助作假,而被停职。

  张文慧称,去年秋山村发生分地纠纷后,局里曾围绕此案开了多次通气会,局长张庆华提出先把人拘了再说,但办案人员提出不够刑拘条件,张庆华则让法制科开假拘留证,先拘人再说。

  “如果不够刑拘条件开拘留证,甚至造假拘留证,这和非法拘禁有什么区别,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张文慧称,她因此拒绝开拘留证。

  其间她请了产假,7月21日回到单位上班后,张文慧看到在法制科的刑事拘留人员登记表上,宋书春、张相国等6人的名字,被打了标志,旁边备注了一句话———补:张局长另用台账。

  另外有一本灰色台账

  张文慧称,2007年张庆华调任灵寿县公安局局长以来,曾多次要求法制科另做一本刑事拘留证台账,不用入存根的,而另一套真的则留待检查。

  石家庄市下辖县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长透露,其实很多公安局都有两本刑事拘留台账,一本应付上级检查,一本用来“灵活执法”,这是公安系统内部大家都心知肚明的潜规则。

  他介绍,另一本刑拘台账背后其实是一条巨大的灰色利益链。

  “抓人和放人都可以收钱。发生纠纷后,当事一方希望把对方抓了,你需要送钱打点吧;被抓进去了,想出来,你还得花钱。

  这名副局长说,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一块“唐僧肉”。他介绍,办取保候审后,保证金一般都会被没收,“理由?随便找个就可以。传讯不到、私自变更居所、串供等等,借口太多了”。

  只承认“案子有瑕疵”

  3月15日,灵寿县公安局长张庆华称,宋书春等六人的案件办理的确有瑕疵,法律文书的程序有问题,但已经将拘留证存根补上了。

  3月16日,负责调查张文慧举报案的石家庄市公安局纪委副书记彭超英称,拘留证是真的,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对6人刑拘是控制群体性事件发展的措施,“可能当时刑拘有瑕疵,但两害相比取其轻”。

  对于这样的说法,宋书春一声长叹。

  目前,张文慧仍在实名举报拘留证造假。她认为,假拘留证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条对司法严重侵害,“我要解开这个黑盖子”。

  至今,张相国、宋新华等5人交保证金近一年了,他们涉及的事没有下文,没人再找过他们,保证金也未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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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99%都会被罚没”

  多名石家庄市公安系统人士称,每年市局都会给下辖各县局下达抓逃指标,该指标是年终考核的重要指标,许多县局又将指标分包到各个基层派出所。这种情况下,有很多够不上刑拘条件的被刑拘,然后说成逃犯。

  3月14日,灵寿县公安局下辖一派出所所长称,抓逃指标外,2008年底以前,县局每年还给派出所下达任务款指标。灵寿县下辖派出所,山区有矿的,每年缴纳5万元,普通平原区,3万元到4万元不等。他称,派出所每年的所有支出,都要自行解决。

  该派出所所长称,为完成任务,他们只能多报刑事拘留案件,通过罚没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来解决。“保证金,99%都会被罚没。保证金是通过县局专用账户交到县财政,县财政一般都会全额返还给县局,然后办案的派出所再到县局按比例领取。县局一般是扣掉任务款,都会返还给我们。”

  张文慧证实了该派出所所长的说法。而宋书春说,他慢慢明白了为什么非要刑拘他们。他坚定地认为,自己被判刑,就是因为没交取保候审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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