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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在全国治理和规范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6日 09: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5月6日消息(记者冯雅)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9时10分报道,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治理和规范涉及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通知》明确,此次治理规范的重点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向企业提供服务的收费。因此,通知对于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涉企乱收费行为予以明确规定,指出以下五种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应坚决取缔:

  1.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2.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3.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4.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5.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

  《通知》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国家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管理机制。对绝大多数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对极少数具有垄断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直接管理。凡属于带有垄断性质的服务,在实施收费时,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通知》要求,此次治理规范工作分为摸底调查、集中审核、重点检查等三个阶段,全部工作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在6月底前,对所管理单位实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自查,并将治理后重新规范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频次、收费范围等向社会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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