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吨无QS标志
食用猪油被查处
□通讯员 杨海静 莫新荣
本报记者 高丽莎
早报讯 近日,台州市工商局椒江分局查获今年以来最大一起食用油案件。10余吨无QS标志的食用猪油被查处,涉案案值达5.54万元。
3月25日,工商执法人员在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新堂路某仓库内检查时,发现现场堆放着大量标有厂名为“瑞安市金恩食品有限公司”可疑桶装猪油,包装桶上除贴有一张合格证外,均没有QS标志。经初步清点,共有205桶。每桶装猪油50公斤,共计10.25吨。
QS标志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已经公布对包括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在内的28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即公布的28类食品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并且加贴QS标志后方准上市销售。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赵某称,该猪油系厂家生产熟肉制品的副产品,并提供了一份由“瑞安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出具的同批次猪油质检报告。对于该猪油为何不加贴QS标志、猪油生产厂家有无取得生产许可证等问题,赵某表示并不清楚。
经进一步调查,生产厂家“瑞安市金恩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熟肉制品为主的食品企业,在对其卫生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书进行核查时,其许可范围和经营范围一致,均未发现有食用猪油项目。
据了解,该批猪油曾在椒江万济池菜场以食用猪油的名义对外进行销售,截至被查获时共销售15桶,销售价为7元/公斤。
根据规定,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将猪油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作为非食用猪油进行回收处理,并对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且无QS标志的食品的行为拟处以5万元高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