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为了保证房主不加价而订立的违约条款,却在最后成为自己违约的“绊脚石”。自4月15日系列调控政策出台之后,因为看跌楼市和首付提高,北京二手房市场开始出现买房人集体毁约的违约潮。
外地人童先生4月上旬看中了南三环边的一套二手房,和房主万先生敲定了200万的总房款。因为当时房价上涨得太快,童先生害怕房主临时毁约提价,就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因为买卖双方一方违约需要赔付被违约方30%的房款作为赔偿。
4月12日签合同的下午,因为拖延太长,童先生在回老家前没有赶得及签约,只能委托自己的叔叔签约。谁知道,抑制的新政没几天就出台了,童先生觉得价格会下跌,现在买
房子太亏了。于是,便打算和房主协商退了房子,可房主态度非常强硬,坚决要求他赔付60万的违约金。“两个人至今都没有达成共识,一个想要60万违约金,一个想一分不赔。”某二手房中介经纪人告诉记者。
随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像童先生这样突遭变化的购房人增多,合同违约的现象也开始大量出现。
根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统计数据显示,在2009年来的北京二手房市场违约中,90%都是房主因为房价上涨过快而认为售价过低而违约。但在4月15日系列调控以后,出现了非常明显的买房客户开始违约的现象,目前违约协议中客户违约比例已达70%,其中以银行首付提高、无力筹够首付为借口违约的买方客户,更是占
到了买房违约总比例的80%。
在很多违约纠纷中,违约方都以新政属于不可抗力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北京杨兆全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杨兆全称,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政策变化并非完全没有预见性,不属于不可抗力。由于政策的调整,买房人依然具备买房资格、依然能够贷款,只是利率增加;或者调整导致各方对未来房价产生下降的预期,这都不能归结为“不可抗力”,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法务专家也提醒购房人,最近签约时需要谨慎,利用合同中不可抗力违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建议消费者少付定金、谨慎签约。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