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本外币兑换
特许业务浙江试点
杭州和义乌为首批试点城市
□通讯员 马维胜 本报记者 徐静休
早报讯 近日,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获悉,浙江已获批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首批试点的城市为杭州和义乌,获准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两家机构分别为杭州张江艾西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和义乌中国小商品城本外币兑换有限公司。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一般由银行网点、特许外币兑换商和外币代兑机构组成,针对不同客户人群和客户特点构成多层次的服务体系。此次在浙江试点的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属于特许外币兑换商,类似于境外的找换店。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机构可以为境内外个人提供15种自由兑换货币的兑换服务。为防范外汇非法流动风险,根据我国现行法规规定,个人本外币兑入、兑出实行限额管理。
一是年度总额内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兑入或兑出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二是年度总额内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办理兑入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境外个人办理无结汇水单的兑出业务,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500美元(含),对设立在境内关外场所的网点,该限额可调高至等值1000美元(含)。三是上述业务应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规定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