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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与道路主体工程必须同时投入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5日 04:12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孙韬 夏菁 实习生 可闻/文 林朝阳/图)去年11月,324国道闽侯青口段,11天3个行人暗夜穿行命丧车轮下,本报连续报道引起了省人大代表的关注。在今年年初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徐燕和等6名代表提交了《关于杜绝“夺命路”的建议》,建议政府要以防控甲流的态度来杜绝“夺命路”。近日,省住建厅和省公安厅,对于代表提出的“以防控甲流的态度来杜绝‘夺命路’”的建议,给予了回复。今后,我省路灯等城市道路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投入使用,以杜绝路灯照明不足诱发车祸的情况再次发生。

  省住建厅:

  道路配套设施

  将成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

  “路灯等城市道路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将指导各级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严格落实该规定。”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督促建设单位将城市道路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道路工程验收的必备条件,未经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同时,将推广利用绿化带隔离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做法,加强人行道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之间隔离设施建设。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设置石墩、栏杆等隔离设施,保证行人通行空间和安全;对道路宽度较小、通行距离较短、改造难度较大的路段,实行交通标线软隔离。

  省公安厅:

  危险路段将落实治理单位

  明确完成时限

  “尚未治理的市级督办危险路段将逐一落实治理单位,明确完成时限。”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组织隐患路段治理率低的地区,召开部门联合会议,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治理工作,并责成隐患路段治理率较低地区的公安交警部门向当地政府专题汇报。而对尚未治理的危险路段,如正在施工路段等,将继续加强安全提示,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格查处超速、超载等易引发事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事发地回访

  亮起路灯后

  晚上没出过大车祸

  近日,本报记者再次来到324国道闽侯青口“夺命”路段,以前过马路时被淹没在车灯强光下的路人,现在被通亮的路灯照耀着,几百米远都能清晰看见。

  据悉,去年10月,324国道青口段完成改造后通车,道路变宽了,但是事故是一件接着一件,11月324国道青口大义段就被轧死3个人。在附近工作的陈先生当时目睹了第三起车祸,看着一名女工被大货车撞死。

  在本报的连续报道下,去年12月15日,324国道青口大义段1.5公里装起了路灯,“从那以后就没听说这里晚上出过车祸了!”陈先生说。青口派出所民警也证实,路灯安装后,最近在“三车碾一人”路段,没发生过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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