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中国公安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4月21日联合公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纪律条令》),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纪律以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纪律条令》共3章、31条,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三部门要求,各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案件。同时,公安部表示,《纪律条令》与公安部先后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配套衔接,这“四大条令”对促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