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重庆渝中区居民邓先生在浏览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的“法规征求意见”栏目时,看到刚刚发布的《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有一条令他眼前一亮:推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并规定了四种情形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 【重庆:“民告官”四种情形“一把手”应当出庭】![[曹景行点评]“法规征求意见”值得肯定贵在落实](http://i1.sinaimg.cn/cj/roll/20100504/1272935755_EFG3lR.jpg)
中广网北京5月4日消息 重庆渝中区居民邓先生在浏览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的“法规征求意见”栏目时,看到刚刚发布的《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有一条令他眼前一亮:推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并规定了四种情形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曹景行特作如下点评。
曹景行:重庆市政府拿出一个行政机关行政应述办法草案来征求意见,针对的就是现在在民告官案件当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寥寥无几,所以制定中的办法专门就这问题作出硬性的规定,包括重大复杂的诉讼案件、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但即使有这样的规定,能不能保证行政首长在多数案件能够出庭呢?
看来还是有问题,因为即使有这些规定仍然只是特别的例子,因为什么是重大复杂诉讼的案件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而人大代表是政协委员,哪一些案件会旁听也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所以行政首长如果不愿意出庭应诉,仍然有种种办法可以规避,再有一个,这样的规避是由政府提出,为什么不是由法院作出硬性的规定,也就是对某些案件必须行政首长到庭的就必须到庭,不然就传讯,传讯不到的就应该以藐视法庭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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