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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KTV版权费为9.3元/包/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3日 04:12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许晖)记者昨日从在福州召开的全国卡拉OK版权运营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福建自助KTV版权费沿用2009年的标准,为9.3元/包/天,为全国第七高。

  据了解,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上限是12元/包/天,福建为每天每包房9.3元,排在上海、北京、浙江、广东、天津、江苏之后,为全国第七高。这一收费标准,据称是根据文化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在各地区对K厅进行抽样计次得出的数据,并综合不同地区人均GDP、消费水平、拥有K厅的数量等具体情况制定出的,因此各地标准略有差别。

  此外,从去年到今年,音集协已经和全国20家视频点播系统服务商,包括视翰、海媚、视易等签订了合同,凡是有新的卡拉OK经营场所要开张,就必须先缴纳卡拉OK版权使用费,否则VOD商必须拒绝提供任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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