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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将手足口病救治费用纳入医疗报销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2日 14:52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郑州5月2日电(记者 单纯刚)记者从河南省卫生厅获悉,该省目前将手足口病救治费用纳入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此外,从5月20日起,河南省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根据河南省的要求,对于手足口病患者的门诊就医,各地要通过门诊统筹或家庭账户等形式,对患者的门诊医药费用给予报销补偿。对于住院治疗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要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和河南省卫生厅《手足口病临床诊疗手册》,合理施治、合理收费,对符合诊疗项目,可适当放宽使用和支付范围。

      同时,将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米力农、磷酸肌酸钠等三种手足口病重症救治必需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范围,保证重症患者及时得到救治。对于部分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患者,要做好与医疗救助的衔接,减轻患者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支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效率。对当地政府确定为手足口病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均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对待。

      此外,河南省要求,从5月20日起,各地要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品种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范围,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地区,经授权省辖市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一并纳入当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药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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