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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囤地捂盘房企放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1日 06:2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央行上海总部近日印发的《2010年上海市信贷投向指引》指出,对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指引》把信贷投向细分为三类(倾斜类、支持类、审慎和禁止类)十一方面。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指引》要求严格贷款发放条件,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四证”不齐等不合规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对存在囤地、炒地、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有贷款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土地储备机构贷款以及非房地产主业进入房地产企业集团贷款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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