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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融资平台风险城投债“宜疏不宜堵”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1日 06:06  金融时报

  记者高国华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问题成为市场讨论的热点之一,而管理层的监管措施也正步步升级。4月20日,银监会相关人士发出指令,要求商业银行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控工作。此举被业内视为监管层针对地方政府平台融资规模暴涨发出的又一道风险警示牌。

  在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的同时,作为地方政府的一条重要融资渠道———城投债也有可能面临被整治的命运,引发业内债券市场人士的担忧。有业内人士透露,发改委已经实质性叫停了城投债的发行。“今年3月底之前没有报批的城投债项目,发改委已经不再进行审批,目前还有约200只城投债卡在发改委审批环节。”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作为发行主体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多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在我国,由于《预算法》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地方政府要想通过债券融资有两种选择:一是由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债,如2009年财政部代理发行2000亿元地方债;二是通过“出租政府信用”来发行“准市政债”即城投债。

  近年来,城投企业负债规模呈爆发式增长,尤其是从2008底开始,作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的重要平台,在国家制定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后,城投债发行开始井喷,发债主体从京沪等一线城市到中西部三线城市,并扩展到经济发达地区的县(市、区)。而城投债特有的政府准信用背景,也使其受到投资者的“追捧”。Wind系统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10月到2009年底,共184家企业发行企业债5300亿元,其中有120家城投企业类企业发行了1830亿元,而2010年前三个月发行的894亿元企业债中除国家电网等少数中央企业外,绝大多数是城投企业。2009年,为补充4万亿中央投资的地方配套资金,北京、上海、广东、甘肃四省市试点通过融资平台发行了560亿元中期票据。

  在城投债大举“扩军”,为各地政府发挥“输血”作用的同时,城投企业的诸多潜在问题随之浮出水面:城投公司主营业务赢利微薄、多靠政府补贴获利润、发行人变相美化资产负债表、地方隐性债务占比重等。尽管各种数据显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风险最高的是银行贷款,城投债在城投企业融资总额中占比较小,公开资料显示,在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约有3000亿元左右是以发债形式融资的。但由于城投债作为市场化融资工具,其涉及众多债券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其影响力同样不可小视。财政部和发改委相关人士多次公开表示,要关注城投债大幅扩容背后的潜在风险。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规模的急速膨胀,加强监管已经迫在眉睫,改革的过程和最终方向也将对城投债的投资者造成影响。据介绍,一份由财政部和发改委起草的整顿地方融资平台的草案《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在研究讨论之中。这份通知旨在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其中对城投债影响最大的就是严禁地方政府、事业单位等以财政性收入、国有资产、承诺函、回购协议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直接或变相的担保。据统计,2009年已发行的城投债中超过半数的城投债是以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出具的回购协议或承诺函作为担保方式的。

  “一旦地方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变相担保被禁止,将给城投债发行带来很大影响。”一位券商研究人士表示。此外,根据城投债省级市发2只,地级市发1只,县级市原则上不发的要求,目前几乎所有的省级区域和省会城市均已发行过城投债,剩下没发债的城市数量较少,而且普遍资质较差,因此,今年城投债的发行数量和规模都将大幅下降;另外,各投资机构今年也会提高对城投债的风险控制,今年的城投债市场可能会归于沉寂。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目前城投债的风险已经引起管理层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但对待城投债,“堵不如疏”则是多数业内专家和市场人士的一致看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迅速发展的城投债应该采取“疏”而不是“堵”的方式,通过逐步规范和创新性地构建地方融资平台,构建地方政府的“阳光融资”机制,以提高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金的效能和资金配置效率,形成一种长期的、规范化的制度安排,为支持地方建设继续作出贡献。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不应该采取简单的“一刀切”应对方式来“停掉城投债”,应该按照经济规律和市场惯例来管理城投债,强化监管,让符合公开融资标准的城投企业进入债券市场。加强对城投企业的监管,强化信息披露,促进企业透明化经营,支持其在规范中不断发展。

  该人士进一步分析指出,目前,我国正处在城市化进程加速阶段,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十分繁重。现有地方财政实力远不足以支撑大规模的城市建设,而《预算法》规定了地方政府没有举债权,导致资金缺口很大。城投债作为市场化融资渠道,更适合市政建设的资金需求特点。与此同时,作为一个新的债券品种,城投债的出现也促进了金融市场发展,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例,转移银行体系风险,降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此外,从债券市场实际运行情况看,城投企业发行债券渠道畅通,市场反应积极,说明市场对这类债券是认可和接纳的。中国经济基本面良好,城投企业负债问题有望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深入逐步消化,短期内出现大面积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安国俊博士认为,从长期来看,借鉴国际经验,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更容易监管、更为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券,将隐性债务显性化,是化解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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