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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需配套维修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30日 17:32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重庆4月30日电(记者 李松)记者从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现场会上获悉,为克服一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重建不重管的情况,水利部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需配套维修基金,实行专户存储,从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缺乏日常维护费的问题。

      为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保持长效良性运行,吉林、河南等省在全省以县为单位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县财政每年按10万至30万元的额度纳入预算,另外按每吨水0.1元至0.2元的标准从水费中提取,基金实行专户存储,逐年积累,由县水利局监督使用,专项用于饮水工程的维修维护。

      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说,农村饮水安全维修基金的建立,有利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发挥长效。通过维修基金的调控,增强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抗御风险的能力,延长了工程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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