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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将对举报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群众进行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30日 15:12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兰州4月30日电(记者 宋常青)记者30日从甘肃省公安厅了解到,为推动对警车以及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整治,甘肃省决定对提供相关举报信息的群众进行奖励。

      甘肃省为此制定了《甘肃省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举报奖励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即日起截至11月30日,向甘肃省公安厅举报本省公安机关警车违反使用、管理规定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经核查属实,对举报单位或个人给予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奖励。

      据介绍,举报的范围包括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转借警车、牌证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以及违法扣留、扣押的;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等多个方面。

      根据办法规定,同一违规问题被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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