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性组织未能逐步民间化,反而更为官僚化、行政化,与法治化进程背道而驰
【背景】4月26日,武汉市记协提出,武汉市各类媒体记者,如由于采访不深入不细致造成报道严重失实的,一律先下岗,再处理。武汉市记协主席同时又表示,要把记协真正办成“记者之家”。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企业之间,商品生产业与经营者之间,并为其服务、咨询、沟通、监督、公正、自律、协调的社会中介组织,是中国社会团体的一种,即国际上统称的非政府机构,也被认为是公民社会组织。
有学者指出,假新闻的确应该坚决制止,但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结成的行业组织,记协应该多为记者创造良好的采访环境,捍卫记者的合法权利,而不是以如此“动辄下岗”等僵硬手段去对付记者。
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不久前,武汉消费者协会和餐饮协会联合起来,制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条款。公众就此质疑说:“消协是否还保护消费者利益?”此后,该条款最终不得不修改。
行业协会的定位与性质到底是什么?行业组织如此“枪口对内”,制度根源何在?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认为,记协、消协等行业性组织在中国转型中本可能由政府主导的机构变成真正的非政府组织,但受制于种种因素,目前陷于半途而废之境地。必须加快社会组织的立法进程,才可能避免这种“荒唐”“滑稽”之事。
展江坚决反对武汉市记协的做法,“但愿这只是他们自己在玩噱头,炒作自己。”记协号称“记者之家”,本应为记者权利鼓与呼,但现实中,却很少看到其维护记者权益的行动,反而跟官方机构协同,谋求对记者的生杀予夺大权。
不可否认,目前中国新闻界是乱象丛生,既有有良知、能坚守理想的媒体和记者,也有借记者谋取利益甚至当跳板的人。但是,展江指出,新闻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还是应该由法律来界定,而不是任意由一些莫名其妙的人去管制。
在展江看来,国外类似的行业自律组织也没有强制的行政权力。与记协、消协类似的机构在全国很多,但其本身的民间属性并不清晰。在现实中,这些行业组织的官僚化行政化色彩浓厚,究竟是行业组织还是行政机关,界线模糊。
展江曾查阅过中国足协的规章,得知其性质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属于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与之类似,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是中国新闻界的全国性人民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实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展江指出,按条文理解,这类协会应该是非政府组织。“如果是非政府组织,就应该做些社会公益性事业,就不能经商也不能滥用行政权力。”但他们大多有官办背景,在现实中,既能经商,又能封杀媒体,非法行政问题突出。
在展江看来,上述问题说明,中国在构建公民社会的过程中,原有的在计划体制下形成的行业性组织并未逐渐向专业团体、非政府组织转变,反而在向行政化、官僚化方向滑行,权利和义务关系更不清晰。
对于武汉记协“让记者下岗”、消协保护餐饮行业经营者利益,展江认为,作为社会团体,并没有被赋予类似的权力,其实是自我公权力化的结果。“这与国家法治化进程背道而驰。”
展江指出,尤其是新闻业,绝不能游离在法律之外。由于缺乏法治,目前中国新闻人的的权利还得不到足够保障,以人治、行政管制、以官员好恶为主、与利益集团勾结的乱象正是其必然结果。
展江强调,中国应尽快启动制定《新闻法》,确保新闻记者的权利得以落实。同时,《新闻法》也决不是单方面授予新闻界权利,它会在赋予新闻界权利的前提下,对其可能造成的社会不良后果实行一定的限制。
(财新记者 杜娟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