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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广东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30日 08:20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茜通讯员/粤仁宣)随着“五一”临近,广东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开始施行。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较受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介绍。

  全省大部分市全市采用一个标准,仅韶关、河源、汕尾、清远、揭阳、云浮六市部分困难地区采用五类660元/月标准;广州、珠海根据“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的规定上调了标准,广州市提高到1100元/月,珠海市提高到960元/月,略高于省政府原定的一类1030元/月、二类920元/月的标准(见附表)。

  最低工资不包含“包吃包住”费用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各种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特别要指出的是,企业不能把“包吃包住”费用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后,再对自愿选择在企业吃住的劳动者收取相关费用。

  低于新标准的5月起一律调整

  从规定施行之日开始,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未按规定执行的,将按照《劳动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受到相应处罚。从5月1日开始,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取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也必须按照新的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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