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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农民工将被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9日 18:20  财新网

  有关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病并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并探索建立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财新网】(记者 兰方 29日发自北京)2009年度,中国农民工总数达到2.3亿人,其中61.6%都是30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仅1417元。

  2010年4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受国务院委托,报告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

  杨志明表示,当前农民工就业及权益保障方面,仍然面临三大问题。

  其一,尽管目前部分地区出现“招工难”,但中国农村还有1.2亿以上的劳动力有待转移。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工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会更加突出。

  其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以及工资收入水平仍然较低,工伤、职业病和劳动争议较多,“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2009年底, 全国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分别为5587万人、4335万人、2647万人和1643万人。以2.3亿人的底数计算,参保率最高的工伤保险也不过24%。社会保险缺失的同时,劳动条件差,农民工工伤、职业病多发,有的甚至得不到及时救治。

  其三,农民工至今仍难以享受平等的公共服务。数据统计,目前仍有20%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不能在城镇公办中小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大多数地方尚未将农民工住房问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城镇住房建设规划。

  杨志明介绍,有关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体系,探索建立农民工公共租赁等住房制度,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他表示,与此同时,还将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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