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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赔偿法明确加重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9日 16:50  中国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武增。中国网 张琳 摄

  中国网北京4月29日讯(记者 陈维松)为期3天半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9日下午在京闭幕。这次会议以128票赞成、6票反对、15票弃权,1人未按表决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武增在29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次国家赔偿法明确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在原来的法律中是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在赔偿案件中,有的时候双方各持一词的情况下,不明确举证责任的话,法院最后难以认定。尤其是规定了受害人在被关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要对损害和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应当举证,规定了这样一个加重赔偿义务机关举证责任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9日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法工委、国家保密局有关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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