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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政府网报道,湖北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5月1日起调整该省最低工资标准。
湖北省表示,此次调整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仍按区域划分为4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00元、750元、670元、60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9元、8元、7元、6.5元。
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一档增加了200元、其余3档增加15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档分别增加了2元、1.5元、1元、1元。
这是湖北从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6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前一次上调是在200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