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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将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9日 12:12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济南4月29日电(记者邓卫华、焦国栋)记者从山东省工商局获悉,这个省将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限制,允许“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写入私营企业名。

      山东省日前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登记监管服务职能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内的私营企业,企业名称中的“山东”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可连用作为行政区划表述。

      同时,意见还对拓宽个体私营经济投资领域作出详细规定。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是允许国有和外资企业进入的投资领域,山东一律对个体私营企业开放。山东还将支持个体私营企业以参股、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等垄断行业和领域,并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

      据悉,山东工商部门将围绕“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重点支持沿海高效生态经济带、沿海高端产业带、鲁南临港产业带内的企业发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要求的市场主体,一律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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