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致死案,昨天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驳回双方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判令北大第一医院因医疗过失造成患者死亡,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75万余元。法院没有认定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
医学教授之死
2005年12月,王建国的妻子熊卓为在北大第一医院接受骨科手术。2006年1月31日,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本报2009年11月5日第2版、2009年11月6日第18版曾连续报道)
熊卓为女士是北京大学的一位医学教授,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员,她关于脂蛋白的研究,获得了两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丈夫王建国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教授。
北大第一医院实施诊疗的三名“医师”中,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最后的死亡证明,也是于峥嵘开的。这其中仅有一人获得执业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执业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另外两人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这被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认定为“非法行医”。
此外,熊卓为的病历中被修改的地方不下10处,院方把熊卓为自己走着进医院的情况改写成了坐轮椅入院。
死者家属直指医院“非法行医”
2007年9月,王建国将北大第一医院起诉至法院,认为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由于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索赔542万余元。
2009年7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北大第一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北大第一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共计75万余元。
但法院并没有认定“非法行医”。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均提出上诉。
法院避开“非法行医”争论焦点
案件二审于2009年11月5日、2010年2月1日两次开庭,双方就北大医院是否存在“非法行医”,及医治措施是否恰当等方面展开辩论。
庭审中,王建国一方向法庭提出上诉的三项诉求,一是重新认定熊卓为的病情;二是认定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三是提高北大第一医院的赔偿金额。
医院方面表示,参与抢救的有“10多位主任级别以上的医师”,“绝非三个‘小毛孩’在抢救!”
由于双方在北大第一医院对患者诊疗、施救等方面存在极大争议,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鉴定认为,北大第一医院在对熊卓为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两者存在因果关系。
终审法院认为,死者家属上诉提出的患者入院依据问题、治疗医师资质问题,对于法院确认医院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无直接关联;原审法院确认北大第一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判令北大医院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熊卓为丈夫:对赔偿数额还要申诉
2009年11月5日,该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上诉双方在庭审中就“卫生监督所是否给医院发函”、“病历在谁手里”、“实习医生签字有无效力”等问题展开辩论。
昨天,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在宣判后说,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致死的因果关系非常清楚,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认定其“非法行医”,并写入终审判决书中,很值得欣慰,并保留追求刑事诉讼的权力,还会对赔偿数额提出申诉。
王建国对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不对非法行医问题下结论表示理解。而北大第一医院一方也称要继续申诉。
王建国认为,赔偿应该按照长久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标准进行,熊卓为的长久居住地是新加坡,户籍所在地是澳大利亚,她是外籍专家,却按照北京市的标准赔偿,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他会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他又表示,赔偿金将全部捐给社会。
熊卓为在北大第一医院所遭遇的这一切,并不是个例,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万军说,他手里就有3起案子都涉及非法行医和修改病历,被告方都是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据法制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