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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保障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9日 04:10  广州日报

  第16届亚洲运动会、广州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以下简称亚运会、亚残运会)将分别于2010年11月、12月在广州举行。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的筹备和举办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市人民政府在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筹备和举办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就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者发布决定、命令,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和发布的决定、命令,应当规定实施期限。

  市人大常委会对亚运会、亚残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和发布的关于亚运会、亚残运会的政府规章和决定、命令的实施期限,以本决定的实施期限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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