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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8日 22:50  中国广播网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 题:对“马路杀手”不能手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记者周英峰 邹伟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8日上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了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情况。

  在报告中,孟建柱提出:研究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这一提法,在28日下午举行的分组审议中,引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

  “报告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我个人表示赞同。”朱启委员说,我国拥有世界上1.9%的汽车,但是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15%,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国家。处罚力度偏轻,是导致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的主要原因。

  朱启委员指出,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酒后甚至醉酒驾驶尚未造成事故的,不构成犯罪。即使触犯了交通肇事罪,仅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去年,杭州、南京等地接连发生几起交通事故,甚至造成群死群伤。由于缺少法律依据,判处结果差距较大,群众反映非常强烈,严惩酒后驾驶的呼声高涨。

  “建议加大对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对酒后驾驶一定要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一定要从严、从重处理。”朱启委员说。

  李祖沛委员持同样的观点。他认为,这些年来,酒后驾车、假牌照,在城市、高速公路上相互追逐和客车超员载客,这四种违法现象经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造成恶劣的影响和巨大的损失。这些违法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原因虽然很多,但一个主要原因是与惩处力度不大、不具有威慑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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