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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提供公共租赁住房 将农民工纳入经适房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8日 16:44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网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4月28日上午在北京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所作的国务院关于转移农村劳动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据人民网报道称,杨志明在报告中说,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建设农民工公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并以大型施工项目为重点,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标准化宿舍行动”。

  报告指出,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教育部门认真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已有近80%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镇公办中小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全国妇联牵头组织开展“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行动,努力改善农村留守和流动儿童的生活学习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建设农民工公寓,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将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范围,并以大型施工项目为重点,开展“建筑工地农民工标准化宿舍行动”。

  卫生部门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积极开展以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为重点的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及其适龄子女免疫工作。

  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制定了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广泛开展农民工“关怀关爱”活动。

  民政部门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实行农民工与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公安部门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指导各地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农民工落户条件。

  农业部门加强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开展了“农民工土地承包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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