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记者 赵军)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了解到,为适应事故车辆激增的要求,深圳保险行业同时对特区内、外各公司的理赔网点进行了资源整合,新增的特区外39个快速理赔服务点将于5月1日正式启动。同时,在特区内主干道、交通便利的区域增设的12个新理赔点预计5月下旬就能对外开展理赔工作。
快速理赔日均受理250辆事故车
据了解,早在2006年,深圳就率先实行保险车辆快速理赔服务工作,并在特区内的银湖、莲塘、月亮湾设立了三个快速理赔服务点。截至2010年第一季度,进驻快速理赔点的机动车约32万辆,相当于平均每天减少路面等待处理事故车250辆左右。
特区内快速理赔服务点自设立以来,对缓解深圳市区道路交通压力,疏导交通起到了积极作用。
全市新增51个快速理赔点
保险同业公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2009年初,深圳保险业成立了由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深圳分公司、平安产险深圳分公司、太平产险深圳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深圳市分公司等理赔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特区外快速理赔服务点工作小组,该小组最终选择了39个服务点开展快速理赔服务工作。同时,在特区内主干道、交通便利的区域将增设12个新的服务点,预计5月下旬就能对外开展理赔服务工作。
大额车险赔案可申请预付赔款
业内专家提醒,车主在快速理赔过程中,须积极配合服务点开展快速理赔工作。
各保险公司表示,对符合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应在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赔付。按照要求,对大额车险赔案,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预付赔款申请,保险公司根据车辆定损情况可以给予适当金额的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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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故能“快速理赔”?
以下交通事故可按“快处快赔”处理:
出险地点在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轻微碰撞事故(不含单方事故)。
未造成人员伤亡及第三者物损。
当事人各方均在深圳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或商业险车辆保险的。
当事人各方均判断车辆能够安全自行驾驶的。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对事故责任达成初步共识的。
当事人各方同意按“快处快赔”机制处理,并承诺共同前往快速理赔点处理的。
如果事故发生后,属以下情况的,均不能按“快处快赔”处理。一是机动车无号牌,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或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二是无年审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饮酒的;三是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肇事后离开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