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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问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8日 04:40  重庆晨报

  逮捕了多少涉黑人员哪些人才算保护伞保护伞怎样以权护黑

  涉黑人员如何界定

  涉黑组织有何新动向如何防止黑恶回潮

  逮捕了多少涉黑人员

  哪些人才算保护伞

  保护伞怎样以权护黑

  涉黑人员如何界定

  涉黑组织有何新动向

  如何防止黑恶回潮

  文强死刑、彭长健无期,随着这些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倒掉,重庆扫黑已取得阶段性胜利,社会各界对扫黑斗争的思考也随之深化。

  在昨天召开的涉黑性质犯罪与法律控制理论研讨会上,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参会代表送发了《重庆市检察机关“打黑除恶”情况汇编》,就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了深度解读。在这里,我们能找到很多问题的答案。

  逮捕了多少涉黑人员?

  从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市到底逮捕了多少涉黑犯罪嫌疑人?昨天,市检察院正式发布,这个人数是:679人。

  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795人,其中涉黑犯罪嫌疑人679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44件1181人,其中涉黑案件54件747人。

  立案查办专项斗争中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125件148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处级干部39人,“保护伞”50人。

  哪种人才算保护伞?

  市检察院《关于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质量的规定》中,对于扫黑除恶案件进行了严格的“四个区分”:正确区分罪与非罪、“黑”与“恶”、黑恶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保护伞”和一般职务犯罪。

  同时公布的《关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规定》有对保护伞的专门界定,并非所有扫黑斗争中牵扯出的问题官员都是保护伞。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界定是利用职务便利,支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滋长、蔓延、扩大,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法律惩处的国家工作人员。

  保护伞怎样护黑?

  检方昨天表示:“保护伞”对黑恶分子的犯罪行为以各种理由不立案查处,也不主动展开调查或采取相关措施,不行使职权,以消极的方式放任或贻误战机。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还有,利用职权阻碍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实体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干扰司法等为黑恶势力的活动提供偏袒保护。利用职权为黑恶分子通风报信,或做虚假证明,或替其说情开脱,或为执法办案设置障碍,或出谋划策让其逃跑、毁灭罪证,帮助黑恶分子逃避处罚。更有甚如文强之流,在案件查办中利用职权以证据不足、查处难度大为由,查处一部分案件,丢漏一部分案件,甚至查处小的案件漏掉大的案件。

  涉黑人员如何界定?

  拥有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一般属性,非法控制特征是本质属性。对于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参股或者控制的公司、企业工作的人员,没有实施具体违法犯罪活动的,不以犯罪论处。

  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知情而与之共同生产、经营的,不以犯罪论处。

  参加者应当客观上实施了1次以上犯罪活动或者实施了3次以上违法活动;对于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受蒙蔽、胁迫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情节轻微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涉黑组织有何新动向?

  检方介绍,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流动性增强、组织与组织之间相互借用势力;以开办经济实体为掩护,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组织纪律载体由“帮规、规矩”等向经济上的依附、公司企业内部管理的制约转化;向政治领域渗透能力增强,“扮红”自身为自身及组织谋取利益;寻求“保护伞”现象突出,对公权力的腐蚀日趋严重。

  如何防止黑恶回潮?

  这个问题,很多人在问。检方的答案是:建立长效机制,摧毁其经济基础,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对于建设“打黑除恶”长效机制,检方认为,首先要完善打黑法律体系。然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同时建立健全查处机制,增强打黑除恶工作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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