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牌电动车通行不受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8日 04:12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许才芳)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交通整治办获悉,根据新颁布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上牌后可在市区所有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因此,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后,可在原“限电限摩”路段:五一路、五四路、八一七路(东街口至古田路口)和古田路(八一七路口至五一路口)通行,不受限制。

  据报道,从2008年5月1日起,每日7:30-18:30分,五一路、五四路限电限摩;2008年6月1日起,每日7:30-18:30分,福州八一七北路(东街口至古田路口)、古田路(八一七北路至五一路口)限电限摩。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