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才芳)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交通整治办获悉,根据新颁布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上牌后可在市区所有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因此,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后,可在原“限电限摩”路段:五一路、五四路、八一七路(东街口至古田路口)和古田路(八一七路口至五一路口)通行,不受限制。
据报道,从2008年5月1日起,每日7:30-18:30分,五一路、五四路限电限摩;2008年6月1日起,每日7:30-18:30分,福州八一七北路(东街口至古田路口)、古田路(八一七北路至五一路口)限电限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