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振华)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我市先行一步严控经适房,明确规定,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昨天,住建部“通知”要求,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适房,将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而今年起实施的武汉经适房管理办法规定得更为严格:已参加过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住建部新发布的相关规定,多数条款我市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强化使用过程的监督,要求已购买经适房的家庭如果又购买其他住房,原经适房须由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