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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俑的境外展览“小分队”将不超10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7日 22:23  中国广播网

  新华网西安4月27日电(记者 冯国)记者从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了解到,为了做好秦俑出国与出境展览工作,国家文物局日前制定并公布了《秦俑出国(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对以秦俑为主题的展览首次明确提出一般情况下不超过10件的数量限制,时间也不准超过1年。

  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副主任王继源说,新近制定并公布的《秦俑出国(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对以秦俑为主题的出国专题展览进行了严格规定,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目的是对“国宝”秦俑进行更为有效、有序的保护。

  根据规定,秦俑是专指秦始皇陵范围内出土的陶兵马俑。以秦俑为主题的出国(境)专题展览中,参展秦俑数量一般不得超过10件。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参展秦俑数量的,应当事先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至于有秦俑展品的其他出国(境)展览,参展秦俑数量则不得超过5件。

  为规范展览市场,规定中明确提出:在同一时期、同一国家或地区,只能举办一个以秦俑为主题的出国(境)专题展览;有秦俑展品的出国(境)展览的国(境)外合作方,应当是社会影响大、资信好、拥有完备文物保护设施和展陈条件的博物馆或其他文化机构。

  至于秦俑中的易损品和保存状况不适宜展出的秦俑,王继源告诉记者,规定中首次明确要求“禁止出国(境)展览”;对于因特殊需要展览延期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而且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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