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记者 巩雪
日前,国内第一起电信运营商劫持商业网站流量的案件有了结论:青岛联通公司对百度进行不正当竞争,在用户使用百度时弹出自己经营的广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青岛联通与合作者立即停止该不正当竞争,共同赔偿百度20万元,并被要求公开道歉。
2009年2月,青岛联通互联网用户向百度投诉,在百度输入关键词搜索后,总要先弹出一个持续近10秒钟的广告页面,此后才能进入百度搜索结果页面,但百度从未推出过此类广告业务。通过事后调查,百度发现该广告是由青岛联通与另一家公司合作推出。青岛联通甚至曾发布文章,希望“青岛联通用户请忍耐8秒”,要求用户忍耐这项广告业务。
如此霸王做法不但损害了自己公司的形象,也给其他经营者带来了不利影响。诸如百度类的搜索网站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也拥有庞大的用户群,这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然而一旦遭受不道德的运营商采取类似不正当竞争手法,不明真相的用户可能误以为是搜索网站所为,势必影响到网站的声誉和形象,甚至可能导致小部分用户流失。给网站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和间接的企业形象损失。
如果说损人的同时能给自己带来持久利益是青岛联通的初衷,那似乎该事件有些背离其“既定目标”了。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8秒钟时间必须看广告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不能够忍受的。这就注定会有顾客行使权利对霸王条款进行投诉。案件宣判后,不正当竞争企业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承担自己企业形象的损失,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失去商业信誉和良好的形象可能是致命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