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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大省广东将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并建立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奖惩制度。这是5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规定》(下称《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该法规是全国首部反走私综合治理方面的省级法规。
广东省打私办副主任孙晓和2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现行的反走私体制是“联合缉私、综合治理”,涉及的职能单位有20多个,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不明确,很多工作难以协调开展和进行责任追究。
对此,《规定》在明确海关在反走私中的主体地位的同时,也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反走私综合治理中的作用和职责。反走私综合治理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责、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由于广东有着3368公里海岸线,私货上岸的的机会很多,而海关、边防查处私货上岸的力量明显不足,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和打击。
对此,《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沿海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基层反走私巡查工作机制,重点地区可以组建巡逻督查专业队伍,协助配合海关、公安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非设关地反走私重点地区的巡查。
孙晓和说,广东历来是全国反走私的主战场和前沿阵地,近年来广东查获的走私案件、案值、涉税额均占全国半数以上,反走私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在全国反走私综合治理大格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查获走私案件7509宗,案值30.57亿元,涉税4.8亿元;2009年查获走私案件7806宗,案值77.157亿元,同比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