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七年财政部副部长,涉案事件在期间发生;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4月26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审判机构为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期作出判决。
据《法制日报》报道,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其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申请贷款、调动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8年10月,有媒体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正在接受中央纪委监察部“双规”审查。此调查与其直系亲属以极低价购买房产有关。该案牵涉京城房地产、会计行业的数名人士。
据悉,涉案事件是朱志刚担任财政部副部长期间发生的。朱志刚于1998年7月出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入列副部级,并担任财政部副部长达七年。
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接受朱志刚的请求,同意其辞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009年6月,朱志刚被“双开”,移送司法机关。
朱志刚1950年5月生,自幼长于北京,祖籍系陕西陇县。案发前,他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即归属陕西代表团。
朱志刚1982年至1986年任北京市大兴县财税局副局长、局长,1986年至1987年任大兴县计委主任兼财政局长、党组书记,1987年至1989年任大兴县副县长、县委常委,1989年至1994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司长,1994年至1998年任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党组成员,2000年7月至2007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7年5月任财政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一年后,58岁的朱志刚被任命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不久被任命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位居正部级。
有知情人士称,“在基层和政府部门工作了40年的朱志刚,经历和参与了改革开放以来财税改革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国有企业改革。”■
(财新记者 汪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