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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蔚评]政府不应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政府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7日 10:15  中国广播网

  【事件】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保密法修订草案提交,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泄密案件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界定。【保密法修订草案进一步界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泄密案件职责】

[张天蔚评]政府不应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政府信息

  中广网北京4月2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9时28分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26日继续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中国之声特邀观察员张天蔚作如下点评。

  张天蔚:我们关注一下今天上午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将分组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修订草案。我想保密法的核心大家都理解,主要的目的是规范国家机密的认定和规定保密措施,同时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协调保守国家机密与维护公民执行权之间的关系。

  我们都应该比较了解,我们过去一直存在重保守秘密而轻公民知情的倾向,我想这和我们过去的市场经济体制有密切关系。但是目前公民权力日益受到尊重,对国际政府权力更加约束,这和之前提到的倾向是不相符合的,所以现在进一步修订保密法,进一步规定什么样的东西可以算作国家机密,在什么样的范围之内非国家机密又必须向公民公开,这样一个规范显然是必要的。这次修订的具体内容目前还不了解,可能我们在这方面有新的规定。

  从这两年保密法的实施来看,实际上在各个地方,尤其是地方政府,对国家保密的认定还是过于宽泛,动辄就以保密的名义拒绝向公民公开政府信息,这个倾向还是非常严重的。可能一次修订也未必能够起到纠正这个倾向的作用,更多的还在于一方面要立法,另一方面公民在维护自己的执行权的过程当中,也应该得到司法的支持。

  当公民有需要了解政府信息的情况下,应该能主张自己的权力,而不能被地方政府以所谓维护国家机密的名义来拒绝。我们一直都说,对于一个政府信息来说,不公开是特例,而公开应该是一个常态,我觉得这样的观念应该是越来越为政府所认可。目前看来,公民在这方面主张自己的知情权的意愿是非常强的,是在政府方面遇到比较大的阻力,希望这个倾向能够得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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