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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补充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6日 11:17  商务部网站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补充通知

  陕商发〔2010〕239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

  4月12日,《陕西省商务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商发〔2010〕210号)决定,立即在全省商务系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根据商务部有关精神,就安全生产大检查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商贸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一是重点排查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的安全隐患,特别要加强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促销活动的安全检查,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的发生。二是重点排查生猪屠宰加工企业生产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和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是否正确使用岗位设备、工具、防护器具和消防用具,生产环境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入场检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产品召回、统一台账和肉品质量信息追溯等制度,保证生产安全及肉品安全。三是重点排查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保障各类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要通过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切实防止引发安全问题。

  3、应急管理情况。商贸企业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情况;制订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突发事故处理和报告机制完善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情况。

  二、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1、全面贯彻落实2010年1月18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商务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陕商发〔2010〕138号)精神及部署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病害猪的非法行为,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力度的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加强应急机构和节假日值班制度情况;建立和完善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三、开展逐级督查

  各商务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采取逐级督查的方式对商贸领域安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除陕商发〔2010〕210号文件确定的省商务厅有关处(室)督查分工外,由厅市场秩序处负责督查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会展业发展管理处负责督查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大检查。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省商务厅有关处(室)要将检查督查情况于5月31日前上报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运行调节处)。

  5月中、下旬,省商务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市(区)和重点企业、重要展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毕平阳、寇振

  电话:87295041、87291592(传真)

  电子邮箱:sxsswtyxc@126.com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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