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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表示尚未收到物业税相关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6日 09:14  一财网

  《

  深圳商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尚未收到有关物业税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相关消息。

  此前,经济观察网援引消息人士话透露,4个城市物业税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

  报道称,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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