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丹)今后每年我省将组织一次专利奖评审,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其中最高特等奖1项,奖励人民币30万元。 日前,省政府印发《福建省专利奖评奖办法》明确了具体事项,符合条件的省内港澳台资企业和个人也可申请。
据介绍,参与评选的必须是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的项目,是在评奖当年7月1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同时,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在我省区域内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除了特等奖外,还设置一等奖不超过3项,每项奖励人民币10万元;二等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5万元;三等奖不超过30项,每项奖励人民币3万元。
获中国专利金奖的,按特等奖给予奖励;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按一等奖给予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专利,将由评审办公室优先推荐申报中国专利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