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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批准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试点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
2007年2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正式实施以来,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即可办理本人年度总额以内的购汇和结汇业务。此次试点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境内个人持本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试点银行开立账户后,即可通过网上银行或自助终端,直接办理本人年度总额以内经常项下非经营性的购汇和结汇业务。
外汇局表示,这将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同时有助于减轻银行柜台压力,降低银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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